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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0-11   浏览量:259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在恢复行为能力或者部分恢复行为能力后,为使其能够亲自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1)提出申请的主体。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应以有关人员的申请为依据,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2)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能够确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当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程度时,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种情形,当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健康状况恢复到能够部分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程度时,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情形下,有权提出申请的人限于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因为本人只是部分恢复行为能力,与其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当然包括申请撤销判决的活动,不能由本人进行。

  (3)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健康状况的恢复程度如何判断,一般可参照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方式,通过鉴定意见、医院诊断证明、群众公认事实等进行判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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