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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仲裁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2   浏览量:1107  
  

  当事人协议由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意味着当事人相信我国涉外仲裁的公证性,愿意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因此,对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

· 涉外民事诉讼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及审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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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民事诉讼不便管辖原则及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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