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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7 浏览量:1449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依照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一审终审判决,当事人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的,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解释》第424条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发生错误时的救济途径。
(1)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四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