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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4 浏览量:1326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与终审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审法院裁判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得再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最终审判程序结束后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因此当事人不得要求以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当事人不得再以上诉的方式声明不服,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判决。当事人如不服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只能在法定期间内依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不得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经上诉审法院审理终结,争议自应结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但是,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除外。
(3)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二审适用的程序
·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案件违反专属管辖或者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情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