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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的审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4 浏览量:1685
为了保证二审法院及时地审结上诉案件,《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规定了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这是上诉案件法定的审结期限,一般不能变更。但是,有的上诉案件也可能因调查核实证据的工作量较大,或者有其他疑难问题,不能在3个月内审结,所以《民事诉讼法》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为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所以对裁定的审限不需要规定那么长。考虑到案件情况不同,《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案件违反专属管辖或者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情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