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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特许执业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6-24 浏览量:4894
律师特许执业制度,是律师行业准入的一种制度。 《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执业,首先要求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次要求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至少十五年。所谓“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是指,根据律师法律服务的现实情况,特定的、缺少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领域,具体在哪些领域批准特许律师执业,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特许执业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准予执业。“考核”不同于“审核”,审核通常是审查申请特许执业的书面材料,而考核不仅仅审查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专业考试。其目的是严格把关,保证使现实迫切需要、符合条件的人员进人律师队伍。
规定特许执业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现实需要。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现在我国律师行业服务与现实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应当大力发展律师行业,改善律师队伍素质结构,提高律师执业竞争能力。规定特许执业制度,有助于上述目的的实现。在律师准入制度上,国外亦有类似做法,如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加拿大等国都有与我国类似的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