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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09   浏览量:1642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对遗赠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遗赠是一种须采取遗嘱方式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要在遗嘱中将自己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出来,自遗嘱生效时起,遗赠也就生效。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意思不受其他任何人意思的制约,也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也就是说,遗赠的成立与否,并不以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完全由遗赠人单方的意思决定。也正因为如此,在遗嘱生效前,遗赠人可以随时改变自己赠与的意思,任何人不得干涉。

  (2)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遗赠是遗赠人给予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受遗赠人和遗赠的标的均具有特定性。一是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特定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人承受,则为遗嘱继承,而不为遗赠。二是遗赠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利益,而不包括财产义务;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只承受遗产中的权利,而不承受遗产中的债务。

  (3)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遗赠人尚未死亡,即使遗赠人已设立遗赠,受遗赠人也无权请求执行遗赠。

  (4)遗赠是只能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遗赠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主体的,受遗赠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受遗赠人应为接受遗赠时的生存之人,但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也可作为受遗赠人。受遗赠的自然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受遗赠的单位于遗赠人死亡前撤销的,遗赠即不能发生效力;依现行法规定,受遗赠人在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前死亡的,遗赠也不能发生。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只能由自己亲自享有,而不得转让。当然,如受遗赠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受遗赠权的行使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另外,实践中,还应当把握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而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但是,遗赠与遗嘱继承之间仍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2)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3)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4)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二、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虽是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不能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遗赠人的遗嘱是否合法定形式,以遗嘱设立当时的法律要求为准。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如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遗赠自始无效。未成立的法人也不能为受遗赠人,但正在设立中的法人可以作为受遗赠人。

  (5)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执行是不合法的,则该遗赠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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