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遗嘱
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产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规定的义务,是遗嘱人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所附加的条件,但这种附加条件,须符合以下要求:
(1)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设定的义务,只能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遗嘱人不得对不取得遗产利益的人设定义务。
(2)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设定的义务,必须是有可能实现的。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实现的可能,法律对此种遗嘱中规定的义务不予保护。
(4)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超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取得的遗产利益。
附义务的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要不违反上述条件,法律都予以保护。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去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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