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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07   浏览量:141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因此,一般说来,在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虽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该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被继承人虽立有遗嘱但遗嘱又全部无效,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也适用法定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会导致被继承人的这部分遗嘱无效。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实施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行为的,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不能接受遗产,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只有于继承开始之时生存之人,才得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以,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则其因不具有继承能力或受遗赠能力不能继承、受遗赠,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受赠与的财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必须依法设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如果不合法律的规定,则为无效。遗嘱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因不得执行遗嘱而适用法定继承。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部分遗产的,未处分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 继承权丧失的确认与效力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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