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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及其要求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10   浏览量:839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使用何种字体、何种字号、何种办公软件等书写形式无特别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用何种打印机、何种纸张也在所不问,只要是书写人书写的内容即可。打印遗嘱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的字体是电脑字库中保存的字体,不同于传统的手写体,不能用传统的字迹鉴定的方式来确定遗嘱内容是否为遗嘱人所写,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故规定在订立打印遗嘱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里的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应该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一样,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见证能力,且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自书遗嘱及其要求

· 设立遗嘱信托的规定

· 遗赠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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