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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2-20 浏览量:70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经过特别的收养程序:
(1)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上述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三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