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2-20   浏览量:697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都是未成年人,需要有人抚养,否则难以生存和成长。如果未成年人的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愿意对其进行抚养的,应当允许。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但这种抚养不是收养,与收养有本质区别,即这种抚养不变更亲子法律关系,不产生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 当事人合意收养的规定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 收养异性子女的特别规定

· 夫妻间借贷的性质与纠纷处理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1245 second(s) , 61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