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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7   浏览量:2297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的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将申请范围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债务纠纷多是由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而引起的,这种给付简单方便,容易认定事实,适用督促程序可以达到预期目标,而其他标的物的给付较为复杂,不经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往往难于认定事实。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务已到履行期,债务人才有履行的义务,债权人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否则,债权人不得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在支付令申请中请求给付的数额必须是确定的,但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否则,人民法院无法发出支付令。此外,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支付令的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向对方承担某种给付义务,债务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就可以认定,也不能仅按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向其相对人发出限期清偿债务的命令。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其他债务纠纷的,不适用督促程序,应按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予以解决。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这是因为通过涉外送达方式或公告送达,不能使支付令迅速、及时地送达债务人,或者不能确保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知道支付令的内容,而使债务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送达方式,能使债务人直接收到支付令。如果支付令不能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不了解支付令的内容,督促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 人民法院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范围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申请条件

·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申请条件及其受理

·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申请条件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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