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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确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18   浏览量:1592  
  

  《保险法》第40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人数,即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对受益人的人数未作任何限制,完全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自主决定。同时规定,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一、指定受益人顺序的,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先有权领取保险金。当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发生死亡或丧失受益权后,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才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例如,被保险人可以指定自己的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子女为第二顺序受益人,父母为第三顺序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顺序受益人,保险公司可以把无顺序受益人视为同一顺序受益人。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对指定的受益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所有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所谓确定受益份额,就是被保险人不指定受益顺序,在指定若干个受益人的前提下,确定各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例如,被保险人指定妻子、子女和父母都为受益人,不分受益顺序的先后,但确定妻子的受益份额为50%,其子女共同享有的受益份额为30%,父母的受益份额为余下的20%。如果被保险人不确定受益份额,那么所有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三、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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