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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设立与解散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2   浏览量:1709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

  (1)证券交易所本身既不持有证券,也不买卖证券,更不决定证券的价格,它只是为证券买卖双方成交创造条件,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2)证券交易所中的买卖完全公开。证券交易所要求所有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者,必须真实地公布其经营隋况和财务状况,被批准后方能上市。同时,交易所定期公布各种证券的行情统计,以使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证券交易所中的每笔买卖公开记录在案。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不仅在上市前要公开有关情况,而且在上市后还要定期公布其经营及财务状况。

  (3)证券交易所具有严密的组织和规章制度。不论是会员制组织形式还是公司制组织形式都有自己一套组织方式,凡参加者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交易所的交易者必须是会员或其成员,并对成交、结算都有严格的规定。

  二、证券交易所的种类

  证券交易所依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另一类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自愿出资共同组成,交易所为会员所有和控制,只对会员服务,只有会员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世界上大多数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都是非营利性的证券交易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证券公司组成,会员依章程规定出资,除依章程规定分担经费外,其对交易所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职能部门组成。会员大会为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为交易所的经营管理事务决策机构,决定交易所运营、管理等重要事项。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股东出资设立,以公司形式出现的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股东会员出资设立,并以股东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一般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公司等组成。有资格入场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公司可能是股东,也可能不是股东。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决定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营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负责处理交易所的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3)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区别是:⑴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为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为营利性的法人组织。⑵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入场交易的必定是证券交易所会员,非会员不得人场交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入场交易的可能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股东。⑶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在交易市场内从事证券业务,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如果不是证券公司,则不得从事证券业务。⑷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收入,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及其他收入,上市费用和交易佣金相对较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市费和证券交易手续费,故在此类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费用较高。

  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的组织形式应为会员制。但《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这为证券交易所的市场化预留了发展空间。

  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是指创设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这一法人的法律行为。设立证券交易所,由证监会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证券交易所的解散是指已经存在的证券交易所停止提供证券交易活动的场所、不再进行有关活动的法律行为。解散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 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的特别规定

· 收购结束后收购人的报告和公告义务

· 收购完成后应当更换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形及其规定

·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证券交易账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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