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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的报送与公告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1   浏览量:1430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重要信息,会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为了使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及时平等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防止投资者因不能公平地获悉该重大事件,从而造成证券交易中的不公平,《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且投资者尚未得时,上市公司应当报送临时报告。也就是说,该重大事件必须同时具备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和投资者尚未得知两个条件时,上市公司才有义务报送临时报告,如果该重大事件不具备其中一个要件,则不需报送临时报告的义务。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况: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经营方针是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方向和最终要达到的目标。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项目的种类。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重大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数额较大的投资、对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投资等行为。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是指公司作出的、以较大数额的资金去购买、置备某一财产的决定或者购买、置备某一有较大影响的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资产”是指公司有权使用,并能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一切资源。“负债”是指由过去或现在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所引起,使公司负有在当前或未来某个具体的或可确定的时间用现金、劳务或其他资产进行偿付的经济责任。“权益”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金额。“经营成果”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重大亏损是指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净损失。公司一旦发生了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时,必然会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从而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是指非公司本身而是在公司以外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种条件。公司在进行生产经营时,其经营成果的好坏不仅要受到公司本身的决策、管理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而且要受到各种外部条件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等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能较为分散,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其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或者减少。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与上市公司有关、将对该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所决议的事项,都是公司的重要事项,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后,法院依法撤销其决议或者宣告无效,就很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披露规定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文件

· 信息披露的类型、内容及基本要求

·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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