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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2   浏览量:1522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死者的人格权和其家属的精神利益。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

  破坏他人坟墓,是指挖掘、毁坏他人的坟墓、毁坏他人的墓碑等行为。污损他人坟墓,是指用污秽物品泼洒在他人的坟墓上,也包括污损他人墓碑的行为。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是指将他人的尸骨进行破坏或陈尸野外,将他人的骨灰丢弃的行为。

  4、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的动机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盗取墓里的财物,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出于其他的流氓动机,等等。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二、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破坏、污损程度很大,造成较大影响的,或者给死者家属造成很大精神伤害等情形。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对坟墓、尸骨、骨灰破坏程度较为严重,或者导致尸骨、骨灰灭失的;

  (2)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3)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事)件的;

  (4)破坏、污损坟墓两处(次)以上或者毁坏、丢弃尸骨、骨灰两具(次)以上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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