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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2   浏览量:1342  
  

  一、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交通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航空器、机动船舶。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未经所有人、管理人等人允许,擅自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在这里是指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考试取得航空器、机动船舶的驾驶资格而擅自驾驶的行为。航空器,包括各种飞机、飞艇、热气球等能在空中飞行的器具。机动船舶,是指通过动力装置驱动的船舶。本行为具体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没有取得驾驶证而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二是偷开他人的航空器或者机动船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二者之一,就构成本行为。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事故,或者给航空器、机动船舶造成损坏的等情形。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多次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后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损害后果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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