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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1503
一、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个人也可以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利。
3、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暴力,是指用殴打、体罚、捆绑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扬言伤害、禁闭、没收押金、集资款等方式相要挟,迫使满足其要求的行为。实践中还有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劳动,如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如将职工锁在车间或者工厂内,或者设置围墙,不准到其他地方活动。
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行为人违背职工的意愿,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强制他人劳动,一般采取殴打、体罚、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延长劳动时间或者超体力进行劳动。行为人只有在正常情况下实施上述行为才构成本行为。对发生在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采取上述手段的,不构成本行为。
二、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劳动强度较低、时间较短,对他人身心危害较小的情形。
三、强迫他人劳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区别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只有强迫劳动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强迫职工劳动致使职工受伤、患病等严重后果;屡教不改,多次强迫职工劳动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强迫的对象不同,前者可以是强迫任何人劳动,而后者只能是强迫职工劳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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