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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1485  
  

  一、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能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利。

  3、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组织,是指招募、雇佣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冻饿、罚跪等手段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按照其要求去做。诱骗,是指行为人以许诺、诱惑、欺骗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恐怖表演,是指有关凶杀、暴力的表演,如表演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残忍表演,是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的表演,如吞宝剑、吞铁球、人吃活蛇、汽车过人、油锤贯顶、铁钉刺鼻等。这些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二、组织、胁迫、诱骗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实施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情节较轻的,一般是指未使用强迫、诱骗手段,且对表演人员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小的情形。情节是否较轻,由办案部门根据实践经验和公正的原则来具体判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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