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16   浏览量:1965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八条对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侦查权作了规定,即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负责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其性质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相同的,因此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权,包括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职权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手段。这里所说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军队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军队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在编职工在地方上作案的,也属于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对于军队和地方互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1982年11月25日作出了《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7年12月21日又作出了《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对军地互涉案件军队和地方的分工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2)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也享有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职权,包括预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终结后,监狱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刑事案件的职权,可以行使本法规定的侦查案件的权力;二是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有关规定,受《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约束,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等。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

·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

· 刑事诉讼的概念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37663 second(s) , 65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