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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1-11   浏览量:975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1)在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除经法律授权外(如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等),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2)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少于二人”,就是指侦查人员不得独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主要考虑:一是讯问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客观、真实获取和固定证据;二是有利互相配合、监督,防止个人徇私舞弊或发生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刑讯逼供等行为。

  (3)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目的是防止同案犯串供或者相互影响供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 侦查机关预审的规定

· 侦查概述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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