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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9   浏览量:745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1)土地调查的主体。土地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这里的有关部门,主要是指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农业农村、水利等与土地调查关系密切的部门,这些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应当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2)土地调查的内容。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

  (3)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4)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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