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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土地等级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9 浏览量:1286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科学评定、划分土地等级为制定有关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2)土地等级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来评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现行标准,土地等级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有“等”和“级”两个层次: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主要反映的是土地地域和区位、利用效益的差异。它将每个城镇作为一个点,分析各个城镇从整体上表现出来的土地差异。城镇土地的“等”反映全国城镇土地之间的地域差异,“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城镇土地的“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农用地的“等”,在全国农用地范围内进行比较、划分,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利用土地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农用地的“级”,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相对差异评定,根据一定的农用地定级目的,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定量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级别。
(3)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