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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本国策和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用地主体责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5 浏览量:938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生产最基本、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人口多,土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耕地资源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绝对数量大,人均占有少;耕地资源分布不均,耕地资源总体水平差;耕地质量差,且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水土资源不平衡。要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必须保护好有限的耕地。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大事,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管地用地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坚持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此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只有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才能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