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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流程之三:竞价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01   浏览量:738  
  

  一、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主要有公开喊价方式和计算机撮合成交两种方式。其中,公开喊价属于传统的竞价方式。21 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所采用了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而原来采用公开喊价方式的交易所也逐步引入了电子交易系统。

  (1)公开喊价方式。公开喊价方式又可分为两种形式:连续竞价制和一节一价制。连续竞价制是指在交易所交易池内由交易者面对面地公开喊价,表达各自买进或卖出合约的要求。按照规则,交易者在报价时既要发出声音,又要做出手势,以保证报价的准确性。这种公开喊价有利于活跃场内气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这种公开喊价方式曾经在欧美期货市场较为流行。

  一节一价制是指把每个交易日分为若干节,每节交易由主持人最先叫价,所有场内经纪人根据其叫价申报买卖数量,直至在某一价格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数量相等时为止。每一节交易中一种合约一个价格,没有连续不断的竞价。这种叫价方式曾经在日本较为普遍。

  (2)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计算机撮合成交是根据公开喊价的原理设计而成的一种计算机自动化交易方式,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这种交易方式相对公开喊价方式来说,具有准确、连续等特点,但有时会出现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的风险。国内期货交易所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成交方式。

  二、成交回报与确认

  当计算机显示指令成交后,客户可以立即在期货公司的下单系统获得成交回报。对于书面下单和电话下单的客户,期货公司应按约定方式即时予以回报。

  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客户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无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或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客户既未对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对于客户有异议的,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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