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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判决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3 浏览量:1487
从诉讼程序角度说宣告判决是审判程序的最后一环,从实体权利角度说,宣判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得到司法确认的标志。判决的公开宣告既体现了司法程序的文明、进步,又体现了国家司法权力的神圣和庄严。
宣判的方式主要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是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之后,合议庭当即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布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判决的次日起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是在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调解之后,合议庭告知当事人另行开庭宣判的日期,并于指定日期进行宣判的方式。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读判决。虽然有些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进行审理,但是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因此,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宣读判决。
(2)人民法院宣告一审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二审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并说明判决在宣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
(3)宣告一审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因为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上诉,就要进行二审,二审可能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只有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上诉,离婚的判决才能生效,当事人也才可以另行结婚。
(4)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 法庭调查及其顺序
· 宣布开庭的程序
· 开庭审理及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