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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5   浏览量:2078  
  

  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有两个:一是法律根据,即以宪法为根据;一个是事实根据,即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并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

  制定和修改民事诉讼法,一要根据宪法原则,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要体现宪法的原则,将宪法原则具体化,以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

  制定和修改民事诉讼法,二要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案件大量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仅在2006年共审结了一审民事案件近440万件。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大量的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民事诉讼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结合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审判工作经验,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使民事诉讼法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做到切实可行。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2)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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