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认定财产无主判决的撤销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5   浏览量:1229  
  

  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财产无主判决,实质上仍只是对财产无主的一种推定,可能与客观情况并不相符,财产的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可能出现。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作出后,财产的原所有人或者继承人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权利主张,请求恢复所有权。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已被国家或者集体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所有权人或者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原财产尚存在的,应当返还原财产;原财产不存在的,可以返还同类财产,或者按照原财产的实际价值折价返还。财产的原所有权人或者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出权利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 诉讼中出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

·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00229 second(s) , 6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