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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的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4   浏览量:175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法律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作出的判决;依法允许上诉的一审裁定,包括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不允许上诉的裁判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和裁定;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此外,对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决定、通知也不得上诉。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上诉期间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法定期间,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才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上诉期间,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也就丧失了上诉权。

  上诉期间的计算,是从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当事人分别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书的,以各自收到裁判书的时间计算上诉期。当事人在各自的上诉期间内,享有上诉权。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的计算,是以共同诉讼人各自收到法院裁判书的时间计算,各自独立地行使上诉权。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因共同诉讼人之间诉讼标的有共同利害关系,故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的计算,以最后一个共同诉讼人收到裁判书的时间计算。最后一个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满,共同诉讼人不上诉的,即丧失上诉权。

  上诉期间内,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间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间,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视当事人的申请有无正当理由来决定。

  (3)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是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上诉人是指依法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具有对立性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的人是指一审裁判中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因此,在一审裁判中不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既不能成为上诉人,也不能被列为被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表的成员、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裁判中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必须递交上诉状,并且应当依法缴纳诉讼费

  上诉状是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原审人民法院裁判的诉讼文书。上诉状是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法定方式,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受上诉请求的依据。上诉不仅是上诉人申明不服一审裁判所确定的内容,而且表明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或与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争议,所以《民事诉讼法》要求上诉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当然,当事人当庭声明不上诉,在法定上诉期内仍然有上诉权。

  当事人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及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 简易程序的起诉和受理

· 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

· 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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