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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6   浏览量:1022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应当立即采取下列必要的处置措施:

  (1)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可以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救助或者协助救助受困旅游者;

  (3)根据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采取调整或者中止行程、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撤离风险区域等避险措施。







·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的权利

· 导游和领队的执业规范

·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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