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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禁止的行为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6 浏览量:1022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2)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3)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4)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5)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6)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7)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8)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9)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10)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的权利
· 导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