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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的救助请求权及救助费用的承担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22   浏览量:846  
  

  一、旅游者的救助请求权

  旅游具有空间移动性、异地性、停留时间短暂等特点,决定了旅游者和普通消费者不一样,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依赖更强,更需要保护。旅游途中一旦发生不测,导致旅游者身处险境,旅游者有权向谁求助、谁有义务救助旅游者,以使其尽快脱离危险,顺利返程,是广大旅游者十分关注的事情。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旅游者面临人身、财产安全危险时享有旅游救助请求权,即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换言之,旅游者无论是通过旅行社组团出游,还是自助出游;无论是在境内旅游,还是去境外旅游,一旦遇险,向旅游经营者、旅游目的地政府、驻外使领馆请求救援将是其法定权利,实施救援是旅游经营者、旅游目的地政府、驻外使领馆的法定义务。

  二、救助费用的承担

  旅游者在拥有要求救助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保证自身安全的义务。在旅游者没有尽到保证自身安全义务的时候,当地政府有权利要求其承担救助产生的费用。对此,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例如,某户外探险队在一次探险中遭遇暴风雪,经当地政府组织搜救队及时进行搜救,探险队5名遇险队员全部安全获救。对于因搜救支付的费用,应由探险队5名遇险队员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救助处置措施的规定

· 旅游经营者的说明、警示义务

· 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 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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