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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的撤销与注销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5 浏览量:1475
1.导游证的撤销。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1)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3)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2.导游证的注销。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1)导游死亡的;
(2)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3)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4)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5)取得导游证后出现下列情形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6)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导游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撤销导游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导游证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证的;
(三)依法可以撤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导游证:
(一)导游死亡的;
(二)导游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发导游证的;
(三)导游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五)取得导游证后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六)依法应当注销导游证的其他情形。
导游证被注销后,导游符合法定执业条件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取得导游证。
· 导游证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