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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10 浏览量:1318
旅游形象推广是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宣传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等,以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通过旅游形象推广,可以使社会公众了解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等,吸引社会公众到该旅游目的地进行相关旅游活动,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由于旅游形象推广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旅游法第二十五条专门对政府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政府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旅游形象推广战略,是指全局性的指导旅游形象推广的方针。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旅游形象推广关系到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对旅游形象推广高度重视。《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行国家旅游形象战略。为发挥立法对旅游业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促进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本条规定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即国家制定全局性的指导旅游形象推广的方针,指导各部门、各地方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各部门、各地方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旅游形象推广战略,以各种方式、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旅游形象推广,有效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形象推广中的工作。本条规定的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在旅游形象推广中的工作,主要有三项:
(1)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所谓国家旅游形象,是指某个国家以外的人们对该国及其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等的总体、抽象、概括的认识和评价。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向该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宣传该国的国家旅游形象,以提高该国境外的社会公众对该国国家旅游形象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国家旅游形象是一个国家的无形价值,是吸引其他国家旅游者到该国旅游的核心要素。要吸引更多的境外旅游者入境旅游,国家就应当开展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作为在中央人民政府中主管旅游工作的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在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进行。由于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不仅与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也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如国家新闻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等部门的工作,为更好地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使各相关部门共同为推广中国良好的国家形象而努力,本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
(2)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旅游形象的推广工作要有效进行,就需要有机构、人员,并形成能够发挥巨大作用的网络。为此,本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
(3)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所谓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旅游资金、人才、标准、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相互协作、沟通联系、互通有无。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更好地巩固、发展、开拓入境游市场和出境游市场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学习外国经验以更好地促进国内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本条规定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工作的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在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中,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进行。而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不仅与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也涉及其他地方工作部门。为更好地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使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本条规定负有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