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受处罚律师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7-07   浏览量:1412  
  

  1.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在合伙律师事务所里,合伙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律师事务所承担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不允许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在处罚期满三年内担任合伙人,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素质,也有利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理解该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处罚的律师不能担任合伙人,是有期间限制的,即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届满时起算三年内,因此,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处罚的律师并非被永久剥夺了担任合伙人的权利。

  (2)不能担任合伙人的具体适用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处罚时,尚不是合伙人的律师,在处罚期满三年内,将不具备担任合伙人的资格;对于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处罚时已经是合伙人的律师,自受到处罚时起,其合伙人的资格就丧失了,需要根据其所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办理退伙手续。

  2.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三条 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律师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之三

· 律师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之二

·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和权限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0192 second(s) , 5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