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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庭审言论责任豁免权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7-06   浏览量:1069  
  

  律师在法庭上为代理、辩护目的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这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是一项比较普遍的规定。赋予律师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可以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职责,在法庭上大胆陈述代理或辩护意见而不必担心会因此受到侵权、诽谤、伪证、包庇等民事或刑事责任追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庭审的功能,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基于上述原因,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确立了律师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当然,律师享有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律师在法庭上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现状以及各方认知等因素,律师法在对律师的这一权利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律师享有这一权利的例外情形,即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对律师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的理解,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既包括律师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为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时发表的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也包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时发表的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2)律师仅在庭审过程中享有言论责任豁免权,在法庭外发表的言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3)律师庭审中言论责任豁免权有一定限制,即律师对其发表的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不享有豁免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 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辩论权的原则性规定

·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职责和权限

·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律师服务收费的原则、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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