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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方法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07 浏览量:70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确定了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方法,具体内容为: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是大的原则,通过协商处理,使遗产继承实现公平合理,妥善解决。
(2)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根据协商确定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分割遗产。
(3)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两种可选择的解决方式,都不是必经的程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调解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处理继承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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