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任何公民不得因性别而受到差别待遇。民法典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具体地讲,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有如下几层含义:
(1)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民法典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权利,结婚和离婚的条件不因性别不同而差别对待。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各有独立的人格,在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均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对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平等适用。父亲与母亲对其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儿子与女儿对其父母也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由父方抚养,也可以由母方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合理地平等分担;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在其他家庭成员方面,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处于平等的家庭地位。他们在受扶养权、扶养义务的条件和内容上都是平等的;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平等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婚姻自由原则
· 禁止重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