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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应当共同收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2-19   浏览量:70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即配偶双方有收养子女的合意,不得单方收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成为收养人的家庭成员,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该收养关系的成立是未经收养人配偶同意,在共同生活期间,势必给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尤其不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与成长。所以,有配偶者收养须征得配偶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规定

·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孤儿的规定

·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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