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确定
租金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租赁双方均以盈利为目的,而租金又直接影响到利润,所以租金的确定是融资租赁交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但因其为“融资”租赁,所以承租人支付的代价并非是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的代价,而是融资的代价,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标准的确定,与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标准是不同的,它高于传统租赁中的租金。
当事人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会将设备购置成本、融资成本、手续费、利润以及保险费计入租金,当然也可以经协商一致,以其他方式确定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包括租赁物购买价金、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为经营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可以全部计入租金,也可以大部分计入租金。在具体的融资租赁合同中,需要当事人根据各自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协商确定。
(2)出租人的合理利润。出租人的利润,是指出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所得的盈利。出租人的利润应当在合理的限度内确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 租赁物的收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