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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抗辩权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20   浏览量:908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的债务人是主合同债务的本位义务人,保证合同是在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才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因此,主债务人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保证人都应当享有。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利抗辩。

  也就是说,对于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也同时拥有。保证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人的放弃而丧失,保证人在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后,仍然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

  这样规定,不会对债权人的债权产生任何损害,而同时还保护了保证人的应有权利,防止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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