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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30   浏览量:676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制度,其核心是租赁物。出租人出租租赁物,必须将确定的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承租人通过对租赁物的管理和使用,而发挥租赁物的经济功能,最终实现融资和融物的制度功能。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与租赁物密切相关。如果租赁物系虚构而非真实存在,则不足以构成融资租赁交易。因此,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租赁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规定

· 承租人没有履行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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