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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26   浏览量:865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更新期限续订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更新和法定更新。约定更新又称明示更新,是指合同当事人于租赁期限届满后另订一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法定更新又称默示更新,是指租赁期限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推定双方有继续租赁关系的意向,租赁期限视为更新。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定期租赁更改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是租金数额,也包括租赁期限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承租人死亡后共同居住人和共同经营人继受租赁合同的规定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

·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和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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