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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06   浏览量:76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对此,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这种借款合同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就不能否认其合同效力,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予以保护。

  其中,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合同有效的,依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合同无效的,按照过错程度承当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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