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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29   浏览量:482  
  


  概括地讲,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修、养护义务。维修养护义务一般是指共有部分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环境管理义务。主要包括清洁、绿化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义务。

  (3)经营管理义务。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营业场所,物业服务人有责任根据物业的整体布置依照便民、李民原则,充分发挥物业效益,促进经营物业保值增值。

  (4)维护秩序义务。即维护小区内共同生活秩序的义务,例如,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小区内停车位使用的管理等。

  (5)安全保护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的发生。二是如果出现可能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到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并且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6)制止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终止

·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形式及服务承诺的效力

· 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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