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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过错致委托人损失的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23   浏览量:464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

· 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规定

·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 寄存贵重物品及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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