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及其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行为。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债务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拒绝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为之,超出合理期限的,视为免除已经生效,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免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免除的意思表示须向债务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时生效。
(2)债权人须对被免除的债权具有处分能力,如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免除。
(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对抗质权人。
债务免除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尚未免除的部分仍需履行;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
此外,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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