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提存的成立与法律效果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07   浏览量:1202  

  


  提存成立的标志,是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在将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发生提存的法律效果,即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提存成立时发生物权变动,由债务人享有转变为由债权人享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 约定抵销的规定

· 法定抵销的要件、行使方式、效力及除外情形

· 合同终止后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承担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9024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