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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09 浏览量:773
金钱债务是指当事人所负直接表现为支付货币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行为,均为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
金钱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原则上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与其他债的关系不同,金钱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因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实际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针对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作出抗辩。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一般也不能免除债务人的金钱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履行不能,债务人可以因此免责;而对金钱债务而言,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债务人仍应当按照债的要求履行其债务。
由于金钱债务的上述特点,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为继续履行。具体为: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即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除实际履行外,还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应当考虑合同履行障碍的原因。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后,购房政策发生变化,买受人丧失购房资格,并因此拒绝支付房款。此时,出卖人则不能主张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即使买受人支付了房款,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依“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